受理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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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程序
受理依据 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 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 《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 《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等 新安装锅炉、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检验程序 一、安装单位需提供以下技术资料: 1.经监察部门已知的《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》; 2.产品质量证明书、监检证书、设备竣工图; 3.设备、管道布置图;基础图; 4.安装方案(大型容器或现场组焊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)及施工计划进度表; 5.焊工、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和检验人员及主要工种人员名单; 6.主要受压部件和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; 7.焊接工艺评定报告。 二、在主体设备就位7个工作日前到检验所业务室办理登记手续。 三、监检收费 用单位(或安装单位)按以下两种方式缴纳监检费用: 1. 检验员按收费标准现场开具缴费通知单,缴费单位到指定银行缴款或到检验所财务室缴款; 2. 缴费单位按监检协议规定的付费方式和要求付费。 四、现场监检方式与时机由检验人员按安装单位实际施工进度确定,并通知使用单位; 五、检验人员到现场检验 1. 经监检发现一般问题,检验人员发出《监督检验联络单》,安装单位在回执上签字; 2. 经监检发现严重问题,检验人员发出《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》,安装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措施,整改合格,经检验员确认; 六、领取监检证书 缴费单位带报检单到业务室领取监检证书。 七、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携监检证书及有关资料到特种设备科办理使用登记证明。 维修、改造锅炉、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检验程序 一、持以下资料: 1.经监察部门已知的《特种设备维修、改造告知书》; 2.维修、改造方案、技术文件; 3.产品质量证明书、总图。 二、维修单位在施工前7个工作日前到检验所业务接待室办理登记手续。 三、 监检收费 1.监检结束后,检验员按有关收费标准开具缴款通知书; 2.使用单位到指定银行缴款或到检验所财务室缴款; 四、业务接待室与维修改造单位协商监检时间,具体时间由锅炉、容器定检室安排检验(复检)日期,并通知维修、改造单位。 五、现场检验 维修、改造单位应准备好自检记录并指派检查人员配合现场监检; 六、领取维修、改造监督检验证书 缴费单位带报检单到业务室领取维修、改造监督检验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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